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时间:2024-07-15 来源:信息员 点击:11784次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易商
第三章 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第四章 交 易
第五章 违约与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竞价采购商品交易,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竞卖交易业务中全部商品竞价采购交易行为。
第二章 交易商
第三条 供应商须经采购商批准入围后,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取得交易商资格。
第四条 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市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与采购商签订《合作协议》,供应商线上注册需同意并签订《物资采购电子交易入市协议》。
第五条 交易商及其相关交易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相关规定参与交易所相应商品类别的物资采购电子竞卖交易;
(二)享受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结算和信息等各类服务;
(三)对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其经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三)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按交易所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五)维护交易所的声誉;
(六)其它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交易商应通过其交易员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交易员应获得有效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品交易;如交易员有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要求交易商更换交易员。
第九条 交易所对交易商实行一对一商位代码管理。交易初始密码由交易所以短信息的方式发送至授权交易员手机号码,交易商妥善保管并可自行修改。交易商对其交易商位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第十条 交易商在进行交易之前,须在交易所交易资金专户中存入足额的交易资金,方可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交易过程中交易商的汇入资金,经相关财务部门确认资金在结算银行到帐后,交易商可用于当场次交易。
第十二条 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1.供应商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手续费计算方式:
交易保证金=首报价格×交易商品数量×保证金比例;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费率。
2.采购商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手续费标准和计算方
式分为两种,采购商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自主选择:
方式一:按单次采购金额计算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首报价格×交易商品数量×保证金比例;
交易保证金标准参照《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交易服务费与预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方式二:按固定额度预存交易保证金。
采购商交易保证金为固定额度,长期冻结在交易所的交易资金专户中,不以单次交易指令冻结或释放。
交易服务手续费费率标准和保证金比例按照每份竞价文件或交易委托书的拟交易总额计算,标准参照《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与预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交易所可根据需要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交易服务手续费费率标准,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 交 易
第十四条 交易前,采购商将拟采购商品的有关信息以竞价采购委托文件的形式发至交易所采购部门,交易所后台管理员依据交易规则进行系统参数设置。供应商须在交易日前的最后1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将足额交易资金存入交易所交易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交易规则
开市以后,供应商在交易时间内对商品进行竞价,供应商应在采购商首报价格以下按最小减价幅度的整数倍(但每次不高于最大减价幅度)递减出价。供应商对采购商所需的某批商品全部出价完毕后,该批商品交易倒计时开始。在倒计时时限内,对所采购的某批商品凡有供应商竞卖出价一次,则该批商品倒计时重新开始;若没有其他供应商出价,倒计时结束则该批商品交易结束。至整场交易结束时间,若供应商未对所采购的某批商品全部出价,则该批商品的所有供应商指令全部成交。
第十六条 交易结束后,系统按“倒计时优先”原则将每批成交的商品量分配给供应商。供应商各自的成交价格,将作为与采购商签订供销合同的供应价格。
第十七条 保证金退还程序
(一)交易结束后,对于未成交的交易商,交易结束后由其自行登陆平台申请,交易所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交易商自有资金账户;
(二)已成交的交易商,电子交易系统按交易规则自动扣除相应交易服务手续费后,在交易结束后由供应商自行登陆平台申请,交易所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交易商剩余未冻结部分交易保证金;已成交并冻结的保证金,自收到带采购方签章的《关于退还交易商交易保证金的证明》后释放相应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登陆平台申请,交易所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至交易商自有资金账户。
第五章 违约与处理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约行为:
(一)组织、策划、参与围标或串标的;
(二)使用自动竞拍辅助程序扰乱竞价规则的;
(三)恶意竞价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四)恶意扰乱会场秩序的;
(五)未按照成交通知书中约定内容履行约定的;
(六)交易所认定的其它行为。
对于上述的违约情况,一经确认,直接由交易所将违约方保证金划转至守约方;出现第六款违约情形的,违约处理方式以第一、二、三、四、五款违约情形的处理方式为参照,最终处理结果以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违约处理:
对第十八条的违约情况,一经确认,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违约数量将所冻结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方违约金划转给守约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